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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捕鱼须严打

安庆晚报 2015-06-25 12:46 大字

[摘要]冯 新

 

4月1日至6月30日,为长江的禁渔期。但在大观区与怀宁县交汇处的石库大滩水域,有不法渔民顶风作案,在夜间非法捕捞,就近交易,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影响恶劣。为此渔政部门于6月9日联合水上公安,对违法捕捞的李某处罚5000元,并处没收渔具等物。(《安庆晚报》6月19日)

禁渔是一种保护鱼类资源的有效办法。但是,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仍有不法渔民顶风作案,在夜间非法捕捞,就近交易,这些行为已经成为破坏生态环境,毁灭渔业资源的一大毒瘤,必须严厉打击。

实施长江禁鱼制度,保护长江渔业资源,是国家维护生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遏制禁渔期间非法捕捞行为,护航宜城生态文明建设,除了渔政部门加大巡查、打击力度外,广大市民在发现此类违法行为时,也应积极主动向渔政部门举报,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铲除禁渔期捕鱼这一毒瘤,切实保护好水域生态环境安全,推动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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