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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 违规建房谁来管?

安庆晚报 2015-08-14 12:28 大字

 

8月6日上午,家住怀宁县石牌镇的居民韩先生致电《安庆晚报》:在怀宁县石牌镇新街,有人未经批准,擅自建房。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安庆晚报记者

 

汪秀兵

韩先生告诉安庆晚报记者:“石牌镇新街1号楼与我家房屋之间,有一块空地,不久前,有人在此擅自建房。”

韩先生说,不仅如此,建房者还用混凝土将他家的排污管道“埋”了起来,造成排污管道损坏,影响排污。“我虽然向有关部门反映了此事,但违法建设仍未拆除。”

接到韩先生的反映后,记者当天来到了怀宁县石牌镇新街1号。韩先生指着一栋未建成的房屋告诉记者,这就是未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房屋。韩先生又指着一块已铺设的混凝土地基说,他家的排污管道就在混凝土下方,目前已损坏。

记者随后来到石牌镇政府。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接到韩先生的反映后,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2015年8月3日,确实有人在石牌镇新街1号楼与居户房屋之间未批先建的行为,已经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何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如果韩先生的房屋确实因相邻房屋受到侵害,影响到采光、排水、通风和房屋安全时,其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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