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电网捕兔 致人死亡获刑
本报讯(周小友
记者
周国庆)见树林周围时常有野兔出没,就想着私设电网打些野味,不料却造成人员伤亡。4月2日,经怀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4年9月15日,被告人程某驾驶摩托车携带蓄电池、升压器、铁丝、竹签、帐篷等物品来到怀宁县平山镇一个树林里,布下电网,等待野兔“自投罗网”。布置完毕后,程某又在进入树林小路的西边树上系了一些钓鱼线,并在上面挂两个加乐宝空瓶子,以防有人进入林里。谁知,第二日凌晨5时左右,受害人陈某经过此地,不慎被电网击中倒地,不省人事。听到惨叫声后,程某便知不对立马奔跑过去对陈某实施抢救,但为迟已晚悲剧已酿成。经鉴定,陈某系电击死亡。案发后,被告人程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私设电网,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发后,被告人程某已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才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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