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国家船舶拆解补贴
本报讯 作为海事局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使用买来的船舶证书,合伙套取了船舶拆解财政补贴10万多元。 3月4日,记者从安庆获悉,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裁定,驳回两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夏,船主孙某来到安庆市地方海事局,了解船舶检验方面的事宜。在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余建获知孙某的“货9045船”已经当作废品出售,但船舶证书还在孙某手里。余建告诉孙某,按照“安徽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船舶拆解可以申请财政补贴。孙某当即联系江西的买主,却被告知船已经被当作废铁拆解,无法再申请拆解补贴。此时余建心想,自己作为补贴“把关人”,可以拿孙某的船舶证书,找一条相近的船蒙过“检验关”,这样便可套取10万余元的财政补贴。经商谈,余建以1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孙某手中的船舶证书。随后,余建找到自己的同事王懿商量,由自己负责联系一条相近的船,由王懿负责船舶检验,再找一个拆解的人,这样便可套取补贴,领到补贴款后一人分一点。
后余建通过关系找到了周群望,又找到一条相近的货船“货9227船”,由周群望出面购买“货9227船”。余建告诉周群望,自己已有“货9045船”的证件,可以用“货9227船”冒充“货9045船”申请补贴款,拿到补贴款后,自己和王懿分5万,剩余钱归周群望所有,周群望欣然同意。2011年8月1日,周群望在安庆市地方海事局办理了“货9045船”的过户手续。后余建、王懿在“有证无船”的情况下,完成了对“货9045船”的检验流程,并将该船吨位从130吨增加到170吨,至此,周群望顺利取得了“货9045船”的船舶证书。随后,周群望冒用“货9227船”向海事局申请了拆解补贴。2011年12月6日,周群望领取了补贴资金10.71万元。余建、王懿两人在此过程中,每人分得2.5万元。2013年11月,怀宁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三人均构成贪污罪,判处余建有期徒刑六年,判处王懿有期徒刑五年,判处周群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同时,三人各处没收财产1万元。一审判决后,余建、王懿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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