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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涉嫌交通肇事罪?

安徽法制报 2014-09-19 20:24 大字

行人与机动车相撞,往往机动车担责,造成重大事故的,司机还得承担刑责。但怀宁县一行人在国道上与两轮摩托车相撞后,却被当地交警部门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追责。

行人横穿马路“撞”死摩托司机

9月1日6时58分,怀宁县洪铺镇44岁村民何某在206国道的高河镇境内行走。与此同时,怀宁县马庙镇67岁的村民程某骑着两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在摩托车临近时,何某突然加速,穿越道路隔离设施横穿机动车道,结果与在国道上直行的程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

事故造成何某、程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程某因伤势较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查明事实、固定证据的基础上,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认定行人何某负此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日前,怀宁县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何某刑事拘留,提请怀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提到交通肇事,人们往往想到的是有车一方,而交通肇事的受害方往往是血肉之躯的行人,而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人们也往往认为只有机动车驾驶人才可触犯本罪,行人是无法触犯该罪的。但本起案件中的何某却被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而刑拘,那么行人怎么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呢?

交通肇事罪的两大要件

对此,全国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亚林说,尽管交通肇事者多为机动车司机,但并不是只有机动车司机才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关键要看,一、是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二、是否发生重大事故。由此可见,任何人 (包括走路的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只要是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都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对于第一个构成要件,我国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固然很多,但其中最主要和最核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违反了该法,就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即符合了交通肇事罪的第一个构成要件。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条规定,我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该法在第4章第4节还特别对行人和乘车人的通行作出了规定。因此,行人也当然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调整对象。

对于第二个构成要件,何为重大事故,《刑法》第133条及最高院《司法解释》明确界定,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或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或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达30万元以上的。《解释》还对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6种情形,若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也认定是重大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处罚。

“从以上分析来看,如果行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且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那么行人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王亚林认为。

·本报记者许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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