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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树“理发”可否纳入公益事业

安庆晚报 2012-11-14 18:16 大字

[摘要]溯舟

 

《安庆晚报》11月2日刊登一则消息,报道怀宁县城一居民投诉住宅前某楼顶有人私自加盖铁棚,损害了自己的采光权,这件事将由行政执法部门或法院去处理,我们无需多问,但这则消息中反映的冬日里居民“采光权”问题,却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普遍问题。

阳光对人的生活和健康十分重要,民法通则里对居民的采光权予以了保护。所谓“采光权”,我以为分两个部分,一是居住地的阳光不能被遮挡,住宅密集、楼房间距过小,以及在前面楼上加盖其他建筑都涉嫌侵犯采光权;另一个则表现为“阳光权”,这个问题突出表现在高大树木遮挡底层住户阳光问题,这类问题的投诉不断见诸媒体,但问题没有很好解决,值得一议。

居民楼前的树枝繁叶茂遮挡阳光,特别在冬天,让不少底层住户整天处于阴冷的环境中,“阳光权”无形中被剥夺。解决这个问题,一个简单的办法就是修剪枝叶,俗话说给大树“理发”。但根据相关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不能私自修剪树木,个人若要修剪树木,要先向社居委反映,社居委打报告给城管,城管再通知绿化管理部门,绿化管理部门再安排人来,有的还要收费。经过这么多的程序往往要花费很多时间。

我以为,这件事其实并不难,绿化管理部门有管理的职能,也应该有服务的责任,为城市大树“理发”应该作为公益事业由他们执行,费用由政府买单。所谓“理发”有两种含义:一是仅仅剪枝,至于修剪到什么程度可以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征求受影响市民的意见;二是定期“理发”,一般两到三年一次最好。这里的关键是绿化管理部门有主动服务意识,事先在媒体或小区出告示,让大家配合。这样既能维护群众“阳光权”,又保护和管理了绿化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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