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2%消费投诉因质量引发
[摘要]百货家电服务类投诉居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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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爱莹
闫树泉
本报讯
记者从市消费者协会获悉,今年二季度,全市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90件,已妥善处理67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6.66万元。在投诉中,百货类、家电类、服务类投诉位居前三;按投诉量排序,居前六位的单项商品和服务依次为移动电话、服装鞋帽、日杂用品、电视机、电信和房屋。
商品质量让人“不省心”
二季度,各级消协组织受理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投诉574件,占投诉总量的83.2%。其中,通信类产品质量问题投诉位居第一,共受理104件,主要问题包括:通话质量差、按键失灵、自动关机等质量问题;液晶屏显示异常、主板故障、维修多次仍不能正常使用;部分厂家盲目炒作高科技概念、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等。
另外,在质量问题投诉中,服装鞋帽类投诉位居第二,共受理73件,主要问题包括衣服缩水和褪色、开线以及鞋类商品开胶、开裂、断底等。
开发商另行收费不合理
二季度,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房屋投诉20件,主要问题集中在:房屋和附加设施质量差,墙体开裂、渗水、管道漏水;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合同违约或是在合同中附加不公平条款,随意变更房屋结构和规划设计、房屋面积不足、延期交房、无法办理房产证等。
如潜山县消协陆续接到叶某、冯某、阮某等多人投诉,均称自己于2010年4月份在本县某小区购买商品房一套,并签了认购书,价格为每平方米2780元。2011年2月,开发商通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同时每户还要交水、电、有线电视、单元可视对讲、太阳能等安装费用共计7328元。
消费者认为开发商另外收费的行为不合理,开发商则称当时房价卖得过低,且其收费的项目在认购书中也有约定,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和省物价局对房价的明确解释,房价包括水、电一户一表,有线电视、单元可视对讲等内容。开发商另增加收费项目不符合政策规定,而太阳能也不能单方面作强制性要求,应坚持自愿的原则。经过多次沟通,开发商同意如数退回68位业主额外收取的费用共计328204元。
销售劣质农机“不地道”
二季度正值农忙时节,一些农用生产资料纠纷有所增加,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投诉18件,与上季度相比增长了125%。消费者反映的农机质量、售后服务问题比较突出,而一些不法商贩销售劣质农机,坑害农民利益。
今年3月18日,消费者江先生以4.58万元的价格在聂某处购买一辆变型运输农机车,购买时聂某承诺上述车辆能办理《道路运输证》。而江先生到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和怀宁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办证时,均被告知该车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不予办证。
江先生找到聂某要求退车,双方协商未果,投诉到潜山县消费者协会。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该车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与说明书中标明的质量状况不相符。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江先生退回车辆,聂某退回购车款4.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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