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受严处
本报讯 近日,枞阳县公安局交警二中队接到报警, 320省道106k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碰撞前方电动车。民警快速出警,轿车驾驶人周某却只出示了行驶证,说驾驶证没有随身携带。当民警通过警务通现场查询时,周某不得已说自己驾驶证已被吊销,民警当即将其带回交警队接受调查。经查,周某2012年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枞阳县人民法院判刑,2015年6月1日又因交通肇事罪被枞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驾驶证早已经被依法吊销。
鉴此,民警依法对周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一千元并拘留十日处罚。 (方娴吴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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