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刻商标冒品牌
枞阳讯 为了让自己销售的黄金首饰利润更大,竟然在无牌黄金饰品上私刻名牌标志,冒充名牌黄金首饰进行销售。日前,齐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枞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5年上半年,齐某先后从芜湖、合肥等地购进无牌黄金饰品进行销售。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齐某打起了冒充名牌黄金首饰的主意。他利用事先买回的“老庙”、“中国黄金”等印模,在自家商店内使用钳子等工具,将上述注册商标图案刻印在无牌黄金饰品上,然后以高价进行销售,涉案金额达30万余元。
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来宾毛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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