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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开发公益性岗位 造福困难群体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5-05-19 09:50 大字

就业是民生之本,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自然成为人社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枞阳县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就业再就业问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通过政府出资、政策扶持以及社会筹资等渠道,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积极促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通过有序开发,规范管理,初步探索出了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有效模式。 2014年,该县开发437个岗位,实现目标任务的109%。

制定政策,明确开发指导性。去年5月底,该县人社局对该县过去已纳入人社部门管理并享受岗位补贴的、各单位自行开发和拟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进行全面调查登记,摸清岗位开发数,掌握第一手基础资料,为全面开发公益性岗位提供决策参考。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省、市要求,适时制发了 《枞阳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枞阳县2014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办法》和《方案》在广泛征求县直部门、乡镇政府以及用人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规定了公益性岗位开发的一系列开发管理方法和激励措施,明确了当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操作方式,从政策上,保证了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顺利实施、有序推进。

规范程序,实现操作有序性。把握好岗位开发安置程序,是岗位开发实施的关键。一是严格按照县政府批准的公益性岗位开发方案确定方法、步骤、时间要求操作。二是公开向社会征集岗位,鼓励所有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三是向社会发布核准同意的公益性岗位信息,方便就业困难人员根据需求申请公益性岗位就业。四是组织搭建用人单位与安置对象的对接平台,让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双向选择”。

加大投入,保证待遇稳定性。资金投入是公益性岗位开发工程实施的保障,目前,该县财政多方筹措资金260万元,用于岗位开发的配套投入。一是用于重点开发 “对越参战下岗失业人员”的50个公益性岗位,由县财政以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解决此类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和薪酬待遇。二是用于落实符合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三是用于对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实行分类奖补,以促进用人单位主动开发公益性岗位。从资金保障和物质激励方面,确保该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的及时到位和稳步实施。

截止2015年4月底,枞阳县现有公益性岗位中共有69名就业困难人员上岗就业,为实现他们上岗、履行工作职责及薪酬和社保待遇 “三落实”,有效预防人员挂岗、冒名顶替等行为,该县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制定规范性文件,进行规范化管理。该县人社局根据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的特殊性,在广泛征求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益性岗位的特性,根据《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制发了 《枞阳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了公益性岗位督查机构、工作人员纪律、管理体制、奖惩办法等,从政策上,保证了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

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进行制度化管理。由于各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岗位类别、工作职责、新酬待遇等方面不是完全一样,该县各用人单位根据《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公益性岗位特点,制定本单位的公益性岗位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报县人社部门备案后,由各用人单位按制度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确保了人员上岗和工作职责的落实。

利用信息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

利用信息系统,实行就业实名制管理是新时期推进就业工作的需要,更是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有效载体。该县人社部门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岗位开发、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审批等方面,充分利用信息系统监测功能,严把人员关,确保上岗人员的公正性和补贴资金落实到人。

开展定期督查,进行动态化管理。

为保障已上岗的就业困难人员各项待遇的落实,该县根据公益性岗位现有69人在岗基本实情,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财政、监察等单位定期在每季第三个月上旬,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履职、待遇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人员上岗、工作职责和各项待遇“三落实”,同时对人员退出后的空岗,及时推荐或安置其他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上岗就业,保障用人单位工作职责有人履责。

刘晓林 胡永安 程荣胜

公益性岗位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招聘会创业培训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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