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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离婚不便 电话调解获赞

安庆晚报 2014-11-01 13:59 大字

 

本报讯(洪燕

 

记者周国庆)“喂,洪法官吗?调解书我收到了,感谢你们,把我的问题一次性解决了,您知道我住在黄山市,来回跑特别不方便,你们用电话沟通调解,邮寄送达调解书给我带来不少方便。”这是10月29日一位当事人收到离婚调解书后给枞阳县法院义津法庭法官打来的电话。

2014年7月份,枞阳县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蒋女士家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被告通过各种方式均联系不上,法院依法通过公告方式予以送达了出庭传票,公告期间,蒋女士通过了解有了被告新的联系方式。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上被告,但被告表示自己现在江苏省打工,一时走不开,没有时间参加庭审。法官在审查原告蒋女士的诉讼材料后,依法告知其存在的诉讼风险,由于被告不能到庭参加诉讼,无法查明双方的夫妻感情情况,并且在其提供的诉讼材料中,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很可能蒋女士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蒋女士听了法官分析的可能后果后表示,其实被告许某是同意离婚的,并且双方之前也已经多次协商,对离婚和财产分割基本上无异议,只是因为被告经常在外,双方没有时间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由于自己是外地人,所以此事一拖再拖到了现在。

法庭考虑到蒋女士的实际困难,同时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有效实现案结事了,法官多次拨打了被告许某的电话,从法律、情理等方面分析道理给他听,被告许某终于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其实自己是同意离婚的,因为自己与别的女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在先,只是蒋女士起诉至法院,自己无颜与她公堂相见。”法官了解情况后,当即向许某表示,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是不需要开庭的,许某的顾虑解除后当即表示自己愿意跟蒋女士协议离婚,但是由于自己在外地工作,回来比较麻烦,要求法官将调解协议邮寄给他签字。考虑其实际困难,承办法官将双方达成的协议邮寄至许某所在地,许某签完字后及时邮寄回法院。至此一起较难的离婚案件通过电话调解成功,法官高效的工作方法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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