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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违法强拆加油站引纠纷事发枞阳县白湖乡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4-07-01 10:34 大字

[摘要]事发枞阳县白湖乡

枞阳县白湖乡居民杨桂玲经营多年的加油站被乡政府拆除,杨桂玲不服,将乡政府起诉到法院,近日,安庆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定乡政府拆迁违法。输了官司后,乡政府愿意赔偿经济损失,可杨桂玲坚持要求恢复加油站,为此,双方矛盾一时难以调和。

6月23日,记者来到现场,看到原加油站已夷为平地,不远处,“躺”着三个锈迹斑斑的储油罐,凹凸不平。杨桂玲手指储油罐说,这都是政府非法强拆的。

杨桂玲经营的加油站名为枞阳县白柳加油站,位于白(湖)浮(山)公路一侧,占地约1.5亩,土地是1995年修建这条公路时取土留下的深坑,经回填恢复成平地。加油站建于1999年,两台加油机,三个储油罐。

2011年8月,白柳加油站所涉地块被转为国有土地,2012年3月,枞阳县国土局将此地块挂牌出让,杨桂玲和当地居民魏宗旅参与竞价,魏宗旅以86万元价格竞得,准备在此建商品房出售。

杨桂玲告诉记者,挂牌拍卖后,乡政府要求她将加油站搬走,但拆迁只赔偿8000元,因赔偿太少,她不同意。2013年1月31日,乡政府组织多部门强执,理由是加油站使用的土地未经批准,属非法加油站。

杨桂玲表示,原加油站用地是她租用的,至今已十几年了,乡政府也没异议。特别是2002年,乡政府还向枞阳县经贸委申请,请求扩建加油站,这说明加油站用地,乡政府是认可的。此外,安监、商务、工商、税务等多部门都给其颁发了相关证照。因此,乡政府现在强拆是非法的,于是,她起诉到当地法院。

今年4月1日,安庆市中院终审判决认为,乡政府强拆前,没有让杨桂玲陈述和申辩,此行为,违反了行政强制法。不过,法院对杨桂玲提出的45万元的经济赔偿请求没有支持,判决书上载明的理由是,乡政府违法实施强执行为,对杨桂玲的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应依法给予赔偿,因对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受损数额,所以驳回了赔偿请求。

杨桂玲向记者算一笔账,政府用挖掘机强拆,将储油罐、加油机、管道、房屋都彻底毁坏。同时,以消防安全为理由,向储油罐里注水,导致价值14万多元的汽油报废,共计损失40多万元。

白湖乡政府为何要强拆此加油站呢?对此,该乡王乡长解释,这片土地经招拍挂(招拍挂面积不到1亩),魏宗旅竞得后,加油站需要搬离,乡政府多次找其协商解决,最多一次同意给其20万元赔偿,可杨桂玲不愿意,这种情况下,他们实施了强拆。强拆前,乡政府送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对方拒收同时他们也在乡政府办公楼、加油站张贴了拆迁公告。

该乡党委负责人钱书记介绍说,乡政府主要是程序违法,如果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拆迁,需要两年时间。输了官司,乡政府愿意赔偿对方损失。现在,他们希望和杨桂玲共同邀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来评估,对评估出的损失,政府承担。

“政府强拆,没有张贴公告,也没有给我送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杨桂玲愤愤地说,政府说张贴了公告、送达了通知书,证据呢?

一起由政府违法强拆引起的纠纷至今已半年之久,双方还是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如今杨桂玲还在不断信访。由此可见,基层政府在实施强拆行为时,一定要依法行政,以免带来“后遗症”。

对此问题,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王明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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