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墙纠纷亲戚反目 和谐执行冰释前嫌
本报讯(胡其志
记者
周国庆)6月29日上午,枞阳县法院执行局调解执行一起相邻权、人身健康权纠纷案件,使原本已经形同陌路的两家人和好如初。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家住枞阳县横埠镇的王家与臧家,既是亲戚也是邻居,两家关系在2011年以前一直很好。2011年6月份,王家对自家房屋进行了改造,将原不足1米高的石头围墙升高为2米的砖墙,并在墙头加盖琉璃瓦防雨水冲刷墙体。臧家以王家2米高的围墙挡了自家的风水,红色琉璃瓦墙头对臧家也不吉利,甚至影响了臧家的车辆通行,在与王家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臧家一举砸毁了王家围墙约1.5平方米。为此,两家人发生了拉拽、互殴行为,臧妻和王母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毗邻而居多年的亲戚、邻居,因一堵围墙纠纷反目成仇,王某认为围墙被毁,其母在拉拽中受伤更重,于是,将臧家告上法庭。2013年3月枞阳法院就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臧某将原告王家围墙恢复原状,并赔偿王母医疗费2142.24元;原告赔偿被告臧妻医疗费1034.32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臧某拒绝履行。王某认为法院判决已生效,一时没考虑申请执行,欲自行恢复围墙了事,为此与臧家再次发生争执,经镇村领导多次调解均无效。双方积怨加深,矛盾日渐尖锐,无奈,王某于2013年5月向枞阳县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该村,通过调查了解到,案件中的两当事人不仅是邻居,更是亲戚关系,素来关系不错,只是在修葺围墙过程中发生纠葛,生了间隙。6月29上午,执行法官再次来到王某家中,在当地村干部、司法所的协助下,分头做调解工作。调解中法官用“六尺巷”的典故教育劝导双方,古人尚且能做到“让他三尺又何妨”,何况是在文明、和谐的社会,双方又是多年的亲戚、邻居关系。常言道:“走路要好伴,住家要好邻”,经一番苦口婆心地说教、劝解,王某、臧某均被感动,双方书面同意放弃医药费赔偿,王家被砸毁的围墙在法官的主导下自行恢复原状,但墙头紫红色琉璃瓦不得超出墙体,臧家任何人不予干涉。
和解协议签订后当即履行完毕,至此,一起相邻权、健康权纠纷案顺利执结,也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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