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惹口角一怒之下打伤人
本报讯(吴革
记者
周国庆)邻里纠纷本小事,枞阳县雨坛乡的小伙子却一怒之下打伤人,受害者为赔偿起诉至枞阳县人民法院。22日,在枞阳县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为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
案件中,原告张某与被告方某都是枞阳县雨坛乡同一村民组村民。2012年农历八月,张某与方某的姑妈为堵塞稻田缺口之事发生言语冲突。方某回家听说其姑妈在纠纷中受了委屈,一怒之下于2013年2月的一天来到张某家对张某进行殴打,并用随身携带的玻璃茶杯将张某的头部磕破。经枞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张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张某受伤后在枞阳县人民医院住院30天,花去医疗费11659元(其中方某垫付2000元)。纠纷发生后,经枞阳县雨坛派出所调处未果。原告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方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及精神抚慰金计24700余元。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且被告已为原告垫付了若干医疗费,说明被告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便在双方代理人的配合下,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告诫被告遇事要冷静、说服原告邻里之间要以和为贵。
22日,经过法官多次的协调工作,张某终于原谅了被告方某,只要求被告赔偿其受伤医疗费等12000元。至此,一场因冲动引发的健康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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