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起诉离婚 被告竟是姨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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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
记者
周国庆
枞阳一男子,四年前娶了一名云南哈尼族的女子为妻,共同生活两年后,妻子跑了。无奈之下,男子向法院起诉离婚,但被告却是其姨姐,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日前,枞阳县人民法院横埠法庭审结了这起离奇的离婚纠纷案。
2008年元月,27岁的王友军还没娶上媳妇。其父母听说花钱能在云南农村买到媳妇,便四处打听。同村正好有位从云南嫁过来的媳妇,他们赶紧托人家帮忙牵线。
1月10日,王友军随着那位热心媳妇远赴云南相亲。几经周折,来到了该省元阳县一个平均海拔1500米、全村拥有一部摩托车的小山村,与刚满16周岁的哈尼族小姑娘普惹叶见了面。一番商谈,双方敲定,王友军给付普惹叶家31600元礼金,普惹叶赴皖与王友军结婚。
普惹叶愿意外嫁,飞出小山村,但苦于没有达到法定婚龄,而男方又顾虑重重,担心不办理结婚登记,会“鸡飞蛋打”。经过磋商,双方敲定,由普惹叶的姐姐普惹花携带身份证赴皖与王友军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然后由普惹叶与王友军成婚。
1月15日,普惹花按照约定,与王友军在枞阳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随后返回云南。妹妹普惹叶则留在安徽与王友军做起了夫妻。同年10月,普惹叶生育一子。
千里远嫁,普惹叶的思乡情绪越来越浓,与王友军“结婚”后,日子过得也不太舒心,两人时常为家庭琐事争吵。2010年2月,她离家出走,一去不归。此后,王友军两次前往云南寻找均未果。眼看寻妻无望,2012年3月,王友军以妻子下落不明为由,向枞阳县人民法院横埠法庭提起了离婚诉讼。
起诉时,他对与普惹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只字不提,假说与普惹花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现因普惹花离家出走,分居生活已满二年,请求判决准予自己与普惹花离婚,婚生子由自己抚养。为证明自己的主张,王友军还请所在村委会出具了“妻子普惹花”于2010年2月离家出走的证明。
承办法官为充分保障被告方的诉讼权利,在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时,还以邮寄的方式给普惹花的娘家寄去了相关材料。不久,真正与普惹花同居生活的丈夫从云南来信了,信中披露了王友军缔结婚姻的真实过程。经核实,王友军承认“姨姐夫”反映的情况属实。
承办法官对王友军屡次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同时将有关本案的主管问题提交庭务会议讨论。该庭讨论认为,此类案件是否属于离婚诉讼,目前司法实践界存在争议,但本着以人为本,尽量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精神,可以按离婚纠纷继续审理。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友军与普惹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二人属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但实际与王友军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是普惹花的妹妹普惹叶,王友军与普惹花之间的夫妻关系有名无实,故对王友军要求与普惹花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其子系王友军与普惹叶所生,其抚养问题,不是本案的审理范围,应予驳回。(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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