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诉讼时效 债权难以讨回
本报讯(王利霞
叶亚玲
周国庆)因诉讼时效超过了两年,江苏的毛女士在枞阳的一笔应收债权打了水漂。12月21日,在接到枞阳县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后,毛女士为自己没能及时起诉懊恼不已。
毛女士是江苏常州人,于2008年4月为刘某在枞阳承包的一处建筑工地提供了价值36500元的钢筋材料。次年5月,刘某向毛女士出具欠条一张,确认了欠款事实。之后,刘某一直未归还欠款。
今年8月,毛女士持欠条向枞阳县法院起诉,要求刘某给付欠款。庭审中,据毛女士自述,两年多来曾多次向刘某催讨欠款,但刘某总是避而不见,有意赖账。刘某则辩称毛女士从未讨要欠款,这笔债权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
枞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毛女士与刘某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虽然合法有效,但毛女士起诉时诉讼时效已超过两年,同时未能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遂依法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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