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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打工生怨恨家乡法官息纷争

安庆晚报 2010-08-16 00:44 大字

 

 

周正春

 

周国庆

本报讯

 

两民工在山西省太原打工时,由于工资问题发生争执,双方各自怨恨在心,今年回家过春节时,双方再次大打出手,受伤方就医疗费问题一直没有落实,8月11日,枞阳县法院义津法庭法官在判决后利用判后答疑的工作机制,对此案再次进行调解,被告吴根当即付清了对方的医疗费1857元。

原告盛某亲兄弟俩与被告吴根系邻村人,双方在山西太原是从事装潢业多年,在业务上一直有往来,2008年11月份,吴根称自己跟随盛某后面从事水电工时约有1万元的工资一直未与盛结清,要求盛及时兑现自己的工资,双方对此争议较大,吴根一气之下故意将一业主家的电线接错,后盛某兄弟为此返工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费用,双方为此产生较大怨恨。

去年底,吴根与盛某兄弟均回老家过年,今年农历正月十一日,吴根骑摩托车到枞阳县义津镇街道买东西,正好碰上了盛某兄弟二人。弟弟小盛将吴根从摩托车上拉下,双方开始发生拉扯,互相用拳头互打。后双方又从他人处取得凶器,继续对峙。其间,吴根用刀划伤了大盛的胸部,用砖头砸伤了小盛的头部。后被他人拉开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盛某兄弟俩受伤后经枞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均属轻微伤。大盛伤情经枞阳县第五人民医院诊断为胸部皮肤切割伤,花去门诊医疗费263.35元。小盛经医院诊断为额部头皮挫裂伤、左顶部头皮血肿,住院11天,花去医疗费2709.68元。

公安机关鉴于吴根的行为依法对吴根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元,但对医疗费赔偿问题,吴根认为盛某兄弟欠其工资1万余元,医疗费自己不能赔偿,公安机关只好让盛某兄弟诉讼至法院。今年5月,义津法庭受理了此案,审理认为吴根故意殴打致伤大盛、小盛,依法应当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盛某兄弟二人首先将吴根从摩托车上拉下殴打,引发纠纷,有一定过错,应当减轻吴福根的赔偿责任。故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取缔一非法

提炼地沟油窝点

 

祁晨

 

李翔

本报讯

 

民警在村里开展治安整治宣传工作,却意外发现村民家屋后存放的十几只油桶,由此查到一处非法提炼地沟油的窝点。8月10日,该非法窝点被宿松县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当天上午,宿松县孚玉派出所民警在该县孚玉镇大河村开展治安整治行动宣传工作中,发现曹垅组刘某某家屋后的小山中存放了十几只油桶,警惕的民警遂上前查看,竟然意外发现这是一处非法提炼地沟油的窝点。

经调查,该非法窝点系家住程岭乡杨辛村45岁的胡某某租赁了当地村民刘某某家房屋,利用搜集各饭店下水道中的废弃物进行非法提炼。民警在现场查获提炼的成品地沟油4桶,柴油2桶。经民警初步审查,胡某某已出售成品油10桶,约计3800斤,非法获利3000余元。

目前,该案已移交宿松县技术质量监督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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