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诞生全国首部省级商会条例
7月26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安徽日报》报道,这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商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条例》是全国省级人大制定的首部商会条例。
据《安徽日报》报道,《条例》填补了全国商会登记、运行、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立法的相关空白,为促进安徽省商会健康发展,营造诚信有序的营商环境,发挥商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提供了必要的法治保障。
“商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与市场治理的重要支撑,是联系政府、民营企业及市场之间的桥梁纽带。长期以来,我国商会运行管理法治保障不足,商会设立标准混乱,日常运作不够规范,不利于商会健康发展。”报道介绍称,“在此背景下,商会条例立法被纳入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广泛征求意见并多方论证,由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牵头起草了《安徽省商会条例(草案)》。经过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修改,形成的《安徽省商会条例(草案表决稿)》符合我省实际,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最终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政府的商会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商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年度检查、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等职责。县级以上工商联是其所属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职责履行登记初审和有关指导、服务、监督职能。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商会提供支持和服务,进行指导和监督。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商会进行行业指导,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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