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两边不得摆摊设点 路边洗车行应修建排水设施 安徽省明确9种行为被“禁止上路”
[摘要]我省明确9种行为被“禁止上路”
晨报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日益密布,而一些损坏、破坏和非法占用、利用公路的现象日益突出。安徽省拟通过立法方式加强公路安全保护。2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草案)》正在公开征集意见,明确禁止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在公路摆摊设点、堆放物品等9种行为,在路边开办洗车行应设置标准排水设施。
《草案》明确,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应当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保持规定距离,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规划、建设。
编制城乡规划或者审批建设用地涉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邻近区域的,应当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注明建筑物、构筑物与公路的控制距离。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9种行为被禁止,包括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或者积肥;挖砂、采石、取土、制坯、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染物;堵塞、损坏公路排水设施;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标志、标线、标桩、护栏等公路附属设施;运输车辆泄漏、抛撒物品损坏、污染公路,或者载物拖地行驶损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其他损坏、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此外,在公路两侧设置的加油、维修、洗车、餐饮、住宿等营业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排水设施,并在设施出入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公路服务设施建设,保持服务实施的完好。公路沿线的服务区和加油站应当设立供司乘人员免费使用的清洁的卫生设施。沿公路两侧每五十公里左右应当建设一座标志明显的公厕。
即日起,市民可以在省政府法制办官网看到《草案》全文,可通过“立法意见网上征集”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晨报记者于巧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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