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扶贫对象退出机制
本报讯 安徽省日前出台《关于建立扶贫对象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首次明确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标准,确保到2020年全省扶贫对象有序退出。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扶贫对象退出机制要注重脱贫质量,坚决防止虚假脱贫,确保扶贫对象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贫困人口脱贫必须实行民主评议,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必须进行审核审查,结果公示公告,让群众参与评价,做到全程透明。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
此外,退出机制将实施正向激励,对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后,在一定时期内原有扶贫开发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
(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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