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人员“走出去”创业
本报讯 为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日前联合印发了 《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管理细则(试行)》,对事业单位离岗创业的人员范围、手续办理、人事关系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关系、要求返回原单位的职级安排、辞聘解聘手续办理、施行时间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
《细则》明确,申请者必须是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而且符合使用现有事业编制、聘任在岗且不兼任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等条件时,才可办理离岗创业手续。除了参公事业单位外,《细则》涵盖了其他所有事业单位。
记者了解到,实施范围将人员限制在事业单位专技人员,主要是考虑专业技术人员是事业单位中具有一技之长且最具创新创业条件的群体,通过盘活现有的人才资源,更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新创业热情,为落实全面创新改革任务提供智力支持。另外,实施范围的明确界定,重要的是避免一窝蜂式的离岗创业潮给公共服务发展带来的冲击。
《细则》明确规定:离岗期间,离岗创业人员不占离岗时所聘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档案工资继续调整,工资待遇停止发放,原聘用合同暂停履行,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离岗创业人员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或转化成果,可作为其职称评聘的依据。
离岗期间,离岗创业人员继续与原单位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费用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事业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约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离岗创业年限作为本单位工作年限并连续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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