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重铸安徽发展新引擎
省政府日前正式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意愿和能力,进一步提升城镇综合吸引力和承载力,进一步完善新型城镇化保障机制,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力争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记者 9月 27日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实施意见》的既定目标,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5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
据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在试点推进过程和调研中发现,安徽省城镇化发展存在三个突出问题:一是城市吸引力不足、农民不愿进城。安徽省中心城市实力不强,县级市数量少,就业机会不多,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够完善,导致部分农民不愿进城。二是城市生活成本较高,农民进不起城。目前安徽省农业转移人口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未来充满着各种不确定性,加之城市生活成本高、生存压力大,致使许多农民工在进城落户时顾虑重重。三是农民不愿舍弃农村利益。尽管目前国家及省里已出台政策,规定农民进城落户后,仍然可以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但他们依然 “感觉心里不踏实”、“怕时间一长政策会变”。
为解除农民后顾之忧,《实施意见》提出要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意愿和能力,这包括八个方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积极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就业创业机会、建立满足新市民需求的住房制度、加大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力度、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水平、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探索农村“三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其中重点是确保有意愿有能力落户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应落尽落,建立健全居住证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衔接机制。
记者还了解到,《实施意见》在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劳有所得”方面提出了更为详细具体的思路和举措。还有不少创新性内容,如“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融入城市”、“鼓励依托增减挂钩、土地整治等项目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等,这些创新内容都是对安徽省部分地区成功做法的总结、提炼和完善。
在增强城镇综合吸引力和承载力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五个方面内容:提升中心城市吸纳人口能力、培育发展一批新生中小城镇、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推动新型城市建设、辐射带动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是打造特大城市和Ⅰ型、Ⅱ型大城市。争取若干个具备条件的县改为市或区。增强中心集镇的人口集聚功能,积极培育特大镇和80个左右特色小镇。同时,实施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和城镇旧房改造工程,加快公共交通枢纽、公交首末站等交通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布局,加快建设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海绵城市。
《实施意见》还提出强化新型城镇化保障机制,包括三个方面:促进土地要素优化配置、拓展城镇化融资渠道、落实“两挂钩一倾斜”政策。重点是合理安排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此外,强调了市、县政府的主体责任,鼓励各地开展专项试点,推动相关改革举措在试点地区先行先试。
《实施意见》增加了“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这一条原则,也就是说,将充分尊重农业转移人口意愿,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自愿进城落户。
本报记者周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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