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脱贫 别让疾病吞噬希望
□本报记者 曹昱
本报记者 袁家权 摄
疾病是安徽省贫困人口致贫、返贫的首要原因,也是横亘在脱贫路上最大的“拦路虎”。在社会救助、社会保障、教育政策尚不十分完善的背景下,一些留守老人、妇女,失业、待业人员,因病因残等致贫者呈不规则偶发、多发状态。
脱贫必先脱病。健康脱贫,就是要抓住因病致贫、返贫这个“牛鼻子”,啃下这块最硬的“硬骨头”,补齐这块最短的“短板”。
实施精准识别
2016年7月,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构建了贫困人口“三保障一兜底”的综合医保体系,在提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水平的基础上,设定贫困人口医疗费用“351”兜底保障线,即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市级、省级医院看病,个人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3千、5千和1万元,剩余医药费用由政府兜底。
但开对“药方子”,并不等于彻底拔掉“穷根子”。省九三在调研中发现,由于以前认定标准和程序不统一规范,为了争取对自己有利的政策照顾,一些农村出现了老人与儿女分家,残疾子女与父母分家,以争取“贫困户”的现象,这种有违中国传统和相关法律规定的现象,也是***中出现的新问题,也成为帮扶干部难以承受的压力。
省九三为此建议政府各级扶贫部门实施精准识别,加强贫困地区的优生优育工作。应将60岁以上年老体弱的一般贫困户逐步纳入低保户行列,实施贫困线、低保线两线合一,实行兜底保障。各地扶贫的重点应该是那些有劳动能力的中青年贫困户,帮助他们通过帮扶实现脱贫致富。
宿州市政协建议建立“因病致贫返贫”数据库,建档立卡,分析致贫返贫原因,科学评估贫困程度,据实核准脱贫需求,合理提出“因病致贫返贫”治疗和脱贫方案。
积极推进分类救治
因病致贫、返贫的农村贫困人口中,患大病、长期慢性病的超过70万人。大病猛于虎,要减少贫困人口存量,必须对这一群体积极推行分类救治,省政协常委刘自林建议政府在大病、慢性病治疗上精确发力。帮助他们走出贫病交加的困境,恢复生产生活能力。
刘自林委员建议,能够一次性治愈的,组织专家集中力量实施治疗;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要发起一场对大病、慢性病的堡垒攻克战,先选择10种或更多负担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疗效确切的大病集中救治,做好费用测算,尽快制订救治方案。同时,强化诊疗行为监管和医药费用控制,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分级诊疗、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临床路径管理、按病种付费和医共体建设,严控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等费用,坚决杜绝过度医疗、浪费医疗资源等现象。
提升县级医疗能力
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具有基础性、关键性和全局性。由于贫困县医疗资源不足,人才严重匮乏,设施设备简陋,特别是大病救治能力极为不足,导致大病患者转诊至大医院就诊,大病外转率较高,有的贫困县达到60%以上。这不但极大地增加了贫困家庭的医疗费用开支,也大幅增加了新农合基金风险。
要破解贫困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与看病远的难题,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必须补齐县级医疗能力不足的短板。刘自林委员建议尽快制定安徽省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大力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配置所需医疗设备,优先支持扶贫重点县。省、市、县财政要确保标准化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建议加强三甲医院与贫困县医院的驻点帮扶和人才培养,重点加强贫困县近三年外转率较高的前5至10个病种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加强人才培养。 “硬件”与“软件”相结合,资源下移,技术下沉,医生提质,切实提高县域内就诊率。
另外,县级公立医院的债务问题应当引起重视。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省公立医院长期债务167.7亿元,其中一类债务44.2亿元、二类债务25.7亿元、三类债务97.8亿元,有的贫困县公立医院长期负债达2.3亿元。债务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县级公立医院发展和履行公益性职责的瓶颈。建议对一类、二类债务先行化解,三类债务由同级财政予以贴息并逐步化解。
完善商业健康保险
2015年安徽省有17.7万新农合参合人员患大病,医疗费用达到73.69亿元,人均医疗费4.16万元,人均自付费用近 1.5万元,而同期安徽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1.08万元。大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破解因病致贫、返贫的难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保证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芜湖市政协建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结余的县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县区,在年度筹集的基金中予以安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能力和支付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学细致做好资金测算,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为了确保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地区和所有参保人群,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
同时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因重大疾病致贫问题。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资金,实施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采取政府资助和社会筹集相结合的办法落实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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