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以优质生态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淄博日报 2020-08-07 01:42 大字

为优化提升全市营商环境,市生态环境局盯紧环境质量改善,以“生态赋能”行动和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为抓手,贯彻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执法监管机制。着力瞄准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大力推进“全员环保”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形成污染治理集成化、一体化的作战体系,为淄博凤凰涅槃、加速崛起供给高质量的生态环境。市生态环境局向社会各界郑重公开承诺:

一是认真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制定淄博市《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涉及的企业、项目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将正面清单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正面清单前五类企业,在清单实行期间被“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到的,免于现场执法检查。对正面清单第六类企业,在清单实行期间,将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一般监管对象实施监管,减少抽查频次。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原则上执行至2020年9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责任单位:综合执法支队,电话:3187997)

二是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分类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印发工业炉窑治理方案,按照关停取缔、清洁能源替代、深度治理等分类,实施综合治理,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保障治理成效。对标对表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整理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规范指南,提供菜单式规范,对照规范分行业实施深度治理,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保障治理成效。(责任科室:大气科,电话:3183853)

三是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水质提升任务,形成工作台账,对重点工程进行督查,督促各项重点工程按期完成。建立月调度机制,加强督导,进一步提升淄博市水环境质量,确保2020年12月底前淄博市主要河流断面全部消除劣V类水体,入库支流全部达到IV类水体以上,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河流达到考核目标。(责任科室:水科,电话:3183114)

四是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2023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新建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管理要求,明确管理对象和源头,预防二次污染,防控环境风险。建立危险废物大数据监管平台,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形成动态实时监管,大幅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水平。(责任科室:固废科,电话:3187390)

五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改革。对特定项目执行豁免管理。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对列入豁免管理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直接开工建设投运。扩大告知承诺制审批范围。制定出台《淄博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科室:许可科,电话:2306856)

六是规范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罚”“轻罚”制度。2020年9月底前,通过对国家和省现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中268种特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分析研究,结合淄博市生态环境执法实际,依法确定适用免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类型,以及可以认定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科学设定适用条件,确保罚过相当。(责任科室:法规科,电话:316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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