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司法局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打造法治淄博金招牌
法治不仅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内涵,也是实现营商环境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重要保障。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全面落实“一号改革工程”对标学习深圳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任务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统筹协调依法治市,履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上全面发力,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法治成为淄博市最好的营商环境和核心竞争力,打造法治淄博金字招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司法局向社会各界郑重公开承诺:
一是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指导。通过加强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淄博市律师收费、执业规范有序。制定律师收费标准,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监督。每半年对律师事务所收案收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设立投诉电话:3572808、3572809,及时受理群众投诉。(责任科室:律师工作科,联系电话:6218022)
二是探索开展破产重组立法工作。淄博市受地方立法权限制约,暂不具备立法条件。我们将加强调研,学习借鉴深圳的经验做法,在服务破产重组方面创新突破。(责任科室:立法科,联系电话:6218869)
三是加强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责任,成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健全完善知识产权调解专家库,组织选聘第二批人民调解员,加强对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公证工作在化解知识产权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防范和减少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做好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维权渠道和法律服务。(责任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一科、市鲁中公证处,联系电话:6218026、3183502)
四是打通企业法律方面的难点堵点痛点。会同市法院和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建立化解中小投资者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责任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一科,联系电话:6218026)建立市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服务团及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组织编制《企业法律风险提示及防控要点》,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供必要指引,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法律援助。(责任科室:律师工作科、市法律援助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2180226218330)按照《关于做好涉企业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落实行政部门负责人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责任科室:行政应诉科,联系电话:2306018)
五是打造透明稳定的法治政策环境。严格落实涉企检查罚款一口登记备案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要求每年确定免检免扰企业名单,建立完善企业免检免扰制度。对纳入免检免扰名单的企业,在市级“双随机一公开”中实行免检。指导全市执法部门探索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和审慎包容执法工作。开展“不罚清单”及“减轻处罚清单”梳理工作,实行不罚或减轻处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责任科室:行政执法监督科,联系电话:6218215)制定修改涉及企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做到充分听取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意见;需要听证的,按要求召开听证会。(责任科室:立法科,联系电话:6218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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