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财政局大力提升财政服务发展效能全力跑出优化营商环境财政“加速度”
优化营商环境是提升区域经济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有效举措。财政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加力推动营商环境变革,助力打响营商环境和安商服务“淄博品牌”责无旁贷。市财政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勇气聚焦流程再造,以更加高效务实的财政服务,全力跑出优化营商环境“加速度”,为淄博市凤凰涅槃、加速崛起贡献财政力量。市财政局向社会各界郑重公开承诺:
一是充分发挥基金引导撬动作用。进一步细化完善推进基金机构集聚发展的政策措施,取消基金设立环节的政府审批,政府不干预基金日常经营,不参与基金投资决策,不指定具体投资项目。将申请设立基金的管理机构实缴注册资本门槛由20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基金投资淄博市的比例由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5倍调整为1.1倍,子基金参股设立的基金注册不受地域限制。2020年全市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各类母子基金不少于12支,基金总规模达到800亿元。(责任科室:政府引导基金管理科,联系电话:3887100)
二是完善无产可破案件援助资金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安排设立破产援助资金,保障“无产可破”案件顺利推进。依法加强监督,确保破产案件援助资金专款专用,专账管理、独立核算、高效运行。(责任科室:行政政法科,联系电话:3887230)
三是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完善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和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行政府采购免办理CA证书机制和网上商城承诺入驻机制。政府采购项目中严禁设置企业性质、所在地等限制性规定和隐形门槛。不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可凭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对诚信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或减低缴纳比例。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压缩至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采购人于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预付款比例分别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10%。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资金支付时间限定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依法依规严肃处置串标围标、虚假和恶意投诉等行为,对严重失信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责任科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3887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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