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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 首设两类创新券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淄博晚报 2014-09-13 20:42 大字

晚报讯(记者赵瑞雪通讯员岳书杰邢天崔敏)昨日记者自2014年全市火炬工作表彰奖励大会上获悉,高新区首设科技创新券最高面额10万元,企业可直接用于产品研发、使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进行检测等多项科技创新活动。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创新券由政府向企业发放,用于鼓励企业开展产品自主研发、产学研合作或委托外部研发等科技创新活动,支持企业与高新区共建研究院合作,充分利用高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进行公共检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

据悉,创新券分为引导类创新券和资助类创新券两种。创新券面额分为1万元、5万元、10万元三种,每张创新券编号唯一,不得转让、买卖或设定担保。引导类创新券面向符合以下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放:(一)在高新区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以下科技型企业,包括:淄博高新区科技型高成长50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小微企业、列入淄博市创新发展500强企业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入驻特色产业创新园的科技孵化企业。(二)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征信记录。引导类创新券有效期为自发放之日起1年;对评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的进入管委会和大学共建研究院进行工程化研发的项目、海外孵化器入驻项目发放的资助类创新券有效期为自发放之日起3年;其他资助类创新券有效期为自发放之日起2年。特别要求对于没有完成环保治理任务或发生重大环保事项的企业不予扶持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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