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淄博市志愿者标识征集公告
为营造淄博市浓厚的志愿服务氛围,扩大志愿服务工作的影响力,以更生动、直观的方式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市文明办、鲁中晨报、淄博日报、淄博晚报、淄博电台、淄博电视台、淄博文明网、淄博时空、淄博新闻网联合面向社会征集淄博市志愿者标识。
一、征集内容、时间
淄博市志愿者标识;自5月15日起,征集时间截止到6月20日。
二、标识要求
1.作品内容积极向上,简洁明了,样式新颖,突出志愿服务精神,富有淄博本土文化内涵,用色不宜超过三种。
2.作品具有普适性,便于制作,便于推广和传播,便于在宣传品(PPT、海报、喷绘等)及印刷制品(马甲、帽子、名片等)中应用。
3.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设计方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与其它标识、标志、形象雷同,没有用于参与其他类似活动,未被商用过,不属于公开作品,作者对作品中所采用的素材必须具有所有权,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商标、专有等权利,如有侵权行为发生,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三、评审奖励办法
主办单位将邀请有关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出志愿者标识最佳创作奖1名,奖励奖金3000元;入围奖5名,颁发奖品。当选标志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报送须知
1、本次征集活动开通邮寄提交和网上提交两种方式。邮寄提交:邮寄作品到淄博市文明办(淄博市人民西路3号425)并在信封上注明“淄博志愿者标识征集”。网上提交:发送主题为“淄博志愿者标识征集”的电子邮件到市文明办志愿服务工作科邮箱(zbszyfw@163.com)联系电话:3155606。
2、应征者需提交对标识创意设计的文字说明,不超过300字。
3、应征者提交作品同时报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
4、所有应征作品无论是否录用,概不退还。
五、相关事项声明
1、获奖作品视为受活动主办方委托制作,其著作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将归属活动主办方所有,未经活动主办方授权,应征者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
2、本次活动不收取报名费,应征作品的制作和邮寄费用自理。
3、本次活动未尽事项及法律声明之修改和更新权均属于主办单位所有。应征者一经应征即视为同意以上条款。活动主办方对本次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
淄博市文明办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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