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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致残单位补助金低? 市人社局:可通过单位申请老工伤纳入

淄博晚报 2014-03-07 23:08 大字

晚报热线3184500讯(记者张丽)“我1985年因为井下救人受伤,从那之后便落下残疾,现在生活非常不方便。”昨日,博山区的岳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自己因工伤残疾后生活不便,并且没有生活来源。

岳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于1985年4月13日因井下救人受伤,之后便落下残疾,如今自己走路时蹲不下,路面不平很容易被绊倒。虽然自受伤后开始因工伤休假,每月能够领取补助,但自2011年8月份起,自己的补助金扣除养老保险后仅剩90余元,无法满足生活要求。

今年1月,岳先生来到所在单位反映情况,该单位将伤残补助金增至304元每月,但他依然觉得生活困难。岳先生已经57岁,同单位的工人都是55岁退休,由于自己井下工龄不够,只能等到60岁退休,他希望单位能够多增加一点补助金以维持生活。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淄博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岳先生这样在2000年10月1日之前的工伤,可以通过单位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老工伤纳入,纳入后可以享受旧伤复发的医药费用,护理费用,以及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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