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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暂不办理他市缴存公积金本地贷款

淄博晚报 2014-03-26 22:53 大字

晚报讯(记者沙红翠)3月21日召开的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提出的山东公积金有望实现“地域调剂”、“公贷转商贷”等一系列政策新方向,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读者打电话咨询是不是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淄博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中心已在官方网站公布,由于目前山东省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尚未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协议》,暂不办理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淄博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据了解,目前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购买首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m2(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贷款比例不超过80%;购买首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m2以上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比例不超过70%;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淄博市人均建筑面积(40.37m2)的,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比例不超过50%;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贷款。据悉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三十年。贷款期限加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得申请贷款(住房公积金不正常缴存)。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淄博市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类型包括,一手房贷款,申请人购买一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采用按揭贷款方式;二手房贷款,申请人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后再放款;公积金贷款置换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个人首套住房商业贷款。

关于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淄博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由于山东省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尚未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协议》,暂不办理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淄博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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