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五一起施行 死亡30人以上启动Ⅰ级响应
晚报讯(记者沙红翠孔晓文)昨日,记者从市政府网站了解到,《淄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正式发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30日。《预案》在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准备、信息管理、预警响应、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等各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市政府及市减灾委设定了四个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Ⅰ级最高,Ⅳ级最低。死亡30人以上等四种情况,由市政府决定进入Ⅰ级响应状态。
《预案》规定,凡在淄博市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淄博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为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预案》规定,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市政府及市减灾委设定四个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Ⅰ级最高,Ⅳ级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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