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生态淄博建设第十六次调度会议通报重点环保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针对生态淄博建设第十六次调度会议上通报的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环保重点问题,由市委、市政府两个督查室联合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与渔业局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对部分环保重点问题进行实地调查。三个“百日行动”督查组针对督查区县存在的环保重点问题也同步展开调查。
调查组对5个重点环保问题进行了调查,三个“百日行动”督查组对3件重点环保问题进行了调查,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其中,1名党员干部停职检查,3名党员干部做书面检查。对3名党员干部和1名党员进行诫勉谈话,对1名党员和1名非党员干部进行通报批评,由督查组对1名党员干部进行约谈;对2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关停取缔企业3家。
针对中泰混凝土搅拌站西北侧有家非法洗沙点,废水直排环境的问题,经查发现,该企业从事石料破碎和洗石粉,反映产生的“废水”实为洗石粉的水和沉淀下的泥土,经桓台县环保局检测水样呈现中性。目前,部分设备已拆除,物料简易篷盖,处于停产状态。经深入检查发现,该企业位于桓台县新城镇刘三里村窑湾,该处窑湾占地余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刘三里村委于年2月日与村民王道华签订土地承租合同,租期年。后王道华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在未经村民会议研究同意并报镇政府批准的情况下,于年月日将该处余亩土地转租给成云海,合同规定土地用途为砂石料生产产地,业主成云海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该企业砂石生产和洗石粉项目自年3月起,因市场需求原因一直断断续续开工。年9月日,环保、安监、供电、公安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对该企业实施了断电等关停措施。鉴于成云海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违规生产并造成环境污染,由桓台县环保局对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鉴于刘三里村原村书记王道华任职期间,私自将承包的本村集体所有土地转租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企业生产经营,对企业无环评手续生产并造成环境污染负有一定责任,由新城镇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由桓台县环保局、新城镇督促业主成云海限期完成清场拆除工作,恢复原貌;桓台县要依法合规做好刘三里村窑湾土地的综合利用,杜绝类似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发生。
针对反映年月日当日:左右,桓台县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烟囱不时冒黄烟的问题,经现场调查,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测数据达标,未发现冒黄烟现象。该企业于年9月份完成锅炉烟气的超低排放改造,在线监测平台数据与国家环保部监控平台联网。调查组调取月日至日相关监测数据,发现均未超标。马桥镇政府也将该企业纳入网格员检查范围,定期进行检查,在此期间未发现烟气排放异常情况。同时,该企业已纳为国家环保部环监局重点企业污染源监控管理,由原来的废气排放日超标处罚改为小时超标即启动调查处理的精准治污管理模式。由马桥镇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网格员的管理,加大对博汇纸业公司巡查力度。桓台县环保局对博汇纸业公司废气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进行监测数据人工比对,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针对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萌水镇北衣村有一料场,大量物料露天堆放,无防风抑尘措施,易造成扬尘污染的问题。经现场检查发现,该料场位于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萌水镇北衣村,淄博佳汇陶瓷有限公司南侧,属淄川区与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交界处。料场堆放建筑用沙、粘土、陶瓷碎片及碎石,剩余废弃破碎机1台、传送机1台,现场无生产迹象,物料简易篷盖。经查,该料场袁姓业主自年开始,从事陶瓷行业原料供应至年因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入狱。出狱3个月后又因酒驾事故再次入狱,导致料场荒废至今。在该问题被通报后,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组织人员对该料场进行了篷盖,陶瓷碎料垃圾现大都清运完毕,剩余无法清运的,全部进行了覆盖,并建设了围挡墙。在检查该料场扬尘污染问题时,调查组发现料场东侧有1家无环保手续的青瓦厂,现场无生产迹象。经查,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生态环保局于年9月日对该地区排查时,发现该企业在无环评手续的情况下,通过煤气发生炉生产仿古青瓦,区生态环保局责令该厂停止生产,并拆除企业煤气发生炉。鉴于萌水镇政府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料场扬尘污染现象,由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对萌水镇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进行诫勉谈话。鉴于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生态环保局监管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由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对区生态环保局局长进行诫勉谈话。同时,要求淄川区和文昌湖旅游度假区采取联合行动,对交界处区域进行系统排查,彻底取缔违规违法生产土小企业,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针对反映临淄区淄博中环清洗有限公司存在异味的问题,经查,该企业位于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园区,车次/年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清洗项目于年9月经临淄区环保分局审批建设,年月经临淄区环保分局验收后正式投入生产,环保手续齐全。年7月,临淄区环保分局针对该公司蒸罐异味明显的问题,依法要求其停产整改,并处以万元罚款。年7月至月,该企业对环保治理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增加集气罩、设置两级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等异味治理设施。年月日,临淄区环保分局同意该企业开工调试,并责令企业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鉴于临淄区环保分局监管不到位,依规由临淄区委组织部对临淄区环保分局副局长兼监察大队大队长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加大现场监察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达标运行。
针对反映临淄区朱台镇王庄村畜禽养殖场外污水横流的问题,经查,该养殖场为集中养殖小区,位于朱台镇王庄村北侧,距最近村居约米。该养殖小区始建于年,并在临淄区畜牧兽医局生产科把关后登记备案。养殖小区共建有猪舍排,养殖户户,北侧建有3个污水处理池,容量为立方米,集中收集贮存养殖污水用于农田灌溉和苗木追肥。年月,该养殖小区通过临淄区畜牧兽医局牵头的畜禽养殖异味整治验收工作。因冬季农田灌溉需求不足,集中收集处理的养殖污水发生外溢,朱台镇政府已先后三次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并计划于明年春天完成养殖污水池改造,做到一户一池、分户管理、各负其责、自主处理。鉴于临淄区畜牧兽医局对该企业污水外溢和产生异味监管不力,由临淄区政府责令负有主要责任的临淄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作出书面检查。朱台镇政府加强对养殖小区的监督管理,避免养殖污水外溢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反映高青县益达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的问题,经现场调查和走访群众发现,该搅拌站位于青城镇游家村村东,经过数次投资扩建,目前占地平方米,年生产能力立方左右,生产的混凝土主要用于村文化广场及村级道路建设。该企业性质为个体,未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无环评手续,场地无硬化,部分物料未篷盖,属于违规企业。站内设备有搅拌机一台,二手雾炮一台,车辆冲洗机一台,搅拌运输车3辆。其中两辆自有,租赁一辆,均无牌照。该企业年9月日被群众举报,青城镇城建管理办公室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但该搅拌站未停产,直到青城镇政府采取了停电措施后才停产。年月日,青城镇政府给搅拌站下达了强制取缔通知书。鉴于青城镇政府对该企业违规生产发现不及时,监管不力,由组织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青城镇游家村党支部书记进行通报批评,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青城镇城建办主任停职检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青城镇副主任科员作出书面检查,并将问责处理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由青城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益达混凝土搅拌站立即依法取缔,对搅拌站三辆无牌照搅拌运输车依法查封并作处理。
针对反映罗村镇聂村缸瓦厂私自违规生产的问题,经查,该企业为淄川规划保留的9家砖瓦企业之一,因政策要求处于停产一段时间,于年月日取得区环保分局审批的环保手续后点火生产,当天即有群众举报到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年月日到该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并要求其停止生产。年月日,罗村镇政府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下达环境监察督办单,要求该企业按照错峰生产要求停产,停产时间至年1月日。另,年月日,市政府下发文件,列出了需要错峰生产的砖瓦企业,淄川区仅有山嘴头良积砖厂一家手续齐全的砖瓦企业在名单之列,其他砖瓦企业因手续不全,全部被要求停产。当时,聂村缸瓦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因此罗村镇政府未将该文件要求通知该企业。该企业取得环保手续后,因不知错峰生产的相关要求,自行生产,违反了砖瓦行业错峰生产的要求。淄川区环保部门与镇政府沟通机制不畅,环保局在做出环评审批后,未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镇政府,镇政府对该企业取得环保手续一事不知情,造成工作被动。淄川区环保分局要加强与罗村镇政府沟通协调,在项目审批等环节实现信息共享,便于罗村镇政府有针对性加强环境监管,同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确保该企业严格按照错峰生产要求停产。
针对淄博宝兴玻璃有限公司排放烟尘的问题,经现场调查,该企业2.3万吨/年太阳能玻璃管及玻璃杯生产线项目于年3月日通过高新区环保局审批,年6月日2.3万吨/年太阳能玻璃管及玻璃杯生产线项目(一期)通过高新区环保局验收,环保手续齐全,工艺采用玻璃电熔炉生产玻璃管。该企业年月日下午2:左右正在更换拉管模具,用大量水对玻璃电熔炉正常下料进行淬火,产生大量水汽夹带少量粉尘逸散。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审查环评审批验收资料及与相关当事人谈话后发现,该企业电熔炉未按照环评要求及审批要求建设除尘设施,竣工环保验收时,验收组予以通过验收。投产以来,高新区环保局、宝山生态科技园区管委会有关工作人员虽然不定期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但未发现企业未安装除尘设施和烟尘污染严重问题。进一步调查发现,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中,相关部门鉴于企业生产过程封闭及张店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无组织排放达标,在企业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除尘设施的情况下予以通过验收。高新区环保局当时分管开发科的副局长对企业未按环评要求建设除尘设施予以通过验收负有领导责任。高新区环保局、宝山生态科技园区存在日常巡查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鉴于验收环节出现的问题,由高新区管委会给予高新区环保局开发科科长通报批评。由负有领导责任的高新区环保局副局长向高新区环保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由督查十组对企业所在的宝山生态科技园区管委会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进行约谈。由高新区环保局对该企业上述行为进行查处。年月日,高新区环保局对淄博宝兴玻璃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淄高新环责改字[]号),要求企业实施限产保温治理,处以五万元罚款,现在处于执行阶段。由高新区环保局、宝山生态科技园区管委会督促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按照有关要求尽快建设完善环保治理设施。该企业于年月日与淄博汇仁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除尘器采购合同,目前除尘器到厂安装,计划年1月7日前完成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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