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7起 扶贫领域违纪问题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正风肃纪,发挥警示作用,市纪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
1、2011年至2015年,滕州市羊庄镇北台村党支部原书记刘苓国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以其亲属名义申报、骗取低保金,违规向该村低保人员收取费用,主要用于村务开支,部分被个人侵占。2017年6月,刘苓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2015年至2016年,滕州市羊庄镇高村党支部书记高祖明、党支部副书记王成运在办理低保补助申报过程中,违规向低保户收取费用,用于村务开支。2017年6月,高祖明、王成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4年至2015年,山亭区山城街道沃里村党支部书记张延伦、党支部副书记冯存全、村委委员张延付违规挪用扶贫互助资金,借给他人经营使用。张延付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6月,张延伦、冯存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延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2013年,山亭区北庄镇铁山村党支部书记张建刚违规将村扶贫互助资金借给他人经营使用。2017年6月,张建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15年12月,峄城区峨山镇后利增村党支部原书记林本春在实施肉牛养殖扶贫项目中,因溢价购牛,未按规定签订合同,养殖不善,造成扶贫资产损失;2016年1月,在扶贫项目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2017年5月,林本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2014年,峄城区古邵镇东官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张体臣违规申报贫困户;2016年6月至7月,在实施扶贫项目中,违规给非贫困户分配扶贫资产,个人侵占扶贫资产。2017年5月,张体臣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7、峄城区古邵镇西沿河村村主任李长华在重新上报贫困户名单时,对增减的贫困户不公开、没公示,未将不符合标准的农户删除;2016年7月,在实施扶贫项目时,向非贫困户发放扶贫资产。2017年5月,李长华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将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抓在手上,毫不放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肃查处向扶贫款物伸手的行为以及在扶贫工作中不准不实、弄虚作假,脱离实际、层层加码,搞形式主义的问题。要严肃问责,激发责任意识,推动问题整改和工作落实。通过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回应群众关切,维护贫困群众切身利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枣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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