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纪委通报4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
本报讯近日,滕州市纪委通报4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分别是:
一、市水产服务中心原主任生兆普、主任王式田违规借用车辆问题。2013年12月,因市水产服务中心的公务用车购买时间长、车况差,经市水产服务中心原主任生兆普同意,将该车与市水产协会的帕萨特轿车交换使用。2016年5月,王式田接任市水产服务中心主任职务后,该帕萨特轿车一直在市水产服务中心延用。市纪委给予生兆普党内警告处分,对王式田进行诫勉谈话。
二、市法院北辛法庭庭长王成军、驾驶员潘彬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2月26日,王成军到饭店私人就餐,随后潘彬驾驶单位公车到饭店共同就餐,餐后2人使用单位公车返回单位上班。市纪委给予王成军党内警告处分;市法院责令潘彬作出深刻检查,由其个人承担车辆使用费,并对其公车私用行为在全院通报批评。
三、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科科长、市机关接待处办公室主任王兴文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月6日,王兴文驾驶单位公车为该单位有关领导购买私人物品。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给予王兴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纪委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杨广群党内警告处分。
四、青岛啤酒(滕州)有限公司驾驶员马庆华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2月18日,在被单位安排出发到枣庄新城期间,马庆华擅自使用公司公务用车携带家属到饭店私人就餐。青岛啤酒(滕州)有限公司责令马庆华作出深刻检查,扣罚其2个月的绩效工资,并由其个人承担车辆使用费150元,并对其公车私用行为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通报指出,上述4起典型问题,反映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仍然禁而不绝、易发多发。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日常监管,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车,严禁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公车,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严禁公款报销私家车辆费用,确保公车管理使用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执纪监督力度,密切关注公车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违反规定的,无论哪个部门、涉及到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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