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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发票丢失医保报销遭拒 社保处:为防止恶意重复报销, 发票是唯一凭据

枣庄晚报 2017-02-08 00:00 大字

晚报讯 (记者 黄天鸽)“住院发票丢了,就不能报销医保了吗?”2月5日,市中区君府花园周先生反映,称2016年12月下旬,他5个多月的孩子因肺炎在市立医院住院花费4000多元,近日去报销时因没有发票原件被拒绝受理。

据周先生讲述,他的孩子住院的时候,还没有参加城镇医保。医生告诉他,根据规定,不足6个月的孩子只要缴纳医疗保险金就可以报销住院费用。“孩子住院当天我就去枣庄市市中区社保处缴纳孩子的医保金了,但是因为没有孩子的照片,所以没有拿到医疗保险证。”周先生想着,孩子出院后,再来社保处取医疗保险证,办理报销就可以了。但是出院后春节临近,周先生一忙过节的事情,就把报销的事情延后了。春节假期一过,他打算把孩子的住院费用报了,可是发票却不见了。周先生的朋友告诉他,根据孩子的住院号,可以在医院复印发票存根,加盖医院公章,拿着这个凭证代替发票也可以报销。但是当周先生拿着复印的发票去枣庄市市中区社保处办理报销手续时,却被社保处工作人员告知,因没有发票原件,不予受理。“有公章的发票复印件,不是也能证明孩子住院吗?我也提交了孩子的住院病历,为什么不可以报销?”周先生对于不能报销住院费用,很是苦恼。

随后,记者来到市中区社保处,社保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必须提供发票原件才能报销,因为没有发票原件无法走账。“曾经很多市民前来询问,没有发票怎么办?在我们的工作章程中,发票是唯一的凭据。通俗的说,发票就是钱,丢了发票就是丢了钱。”工作人员解释,之所以强调凭原始发票报销,一方面是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参加多种保险者恶意重复报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住院原始发票找不到,那么就不能报销住院费用,所以他提醒市民,一定要妥善保管好相关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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