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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不动产今起开始登记了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分中心受理登记业务

齐鲁晚报 2016-09-28 00:00 大字

本报枣庄9月27日讯(记者韩微)26日,枣庄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枣庄市行政区范围内(不含滕州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据《通告》,2016年9月27日17:00前,受理的土地、房屋、林权等登记业务,按原办理规则审核颁发权利证书。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启用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国土资源、房管、林业等部门原依法颁发的各类权属证书继续有效。

枣庄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所属薛城、山亭、市中、峄城、台儿庄、枣庄高新区6个分中心具体办理各自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分中心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各区国土资源、房管、林业等部门停止受理上述范围内的登记申请。也就是说,从9月28号枣庄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来合法取得的房产证、土地证会一直有效,不用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但是,如果市民需要申请办理转移、变更等登记时,将启用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今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将合二为一,统一登记到不动产权利证书上,即两证变一证。

而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抵押登记及其他登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仍暂由市、区农业部门负责办理。

滕州不动产登记同步进行

本报枣庄9月27日讯(记者张冬梅)日前,滕州市人民政府下发《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16年9月28日起,滕州市域范围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滕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齐鲁晚报记者了解到,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行为。不动产是指土地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滕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是滕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等。滕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开着滕州不动产登记各项业务工作据滕州市国土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自2016年9月28日起,滕州市域范围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滕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需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权利人应到滕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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