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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标价帮上重点学校6人被骗10余万元

齐鲁晚报 2016-10-13 00:00 大字

本报枣庄10月11日讯(通讯员姚波刘阳河记者甘倩茹)近日,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二中队、界河派出所联手破获一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开办一家书法院,以能帮助孩子上学为由骗取多名家长现金10万元。他承诺只要花钱,就能让孩子到理想的中学、小学上学,并且明码标价,先后诈骗他人现金10万余元。

今年5月1日,孔某通过朋友认识了张某,谈话中,张某许诺能帮助考分达不到分数线的中小学生“考取”理想中学。孔某对张某信以为真,今年8月,孔某朋友孙某亲戚家的孩子没有被报考的高中学校录取,孔某马上找到张某帮忙。

张某承诺一定能办成,并向其索要60000元的活动费,承诺先交40000元,孩子入学后再交20000元。8月11日,孙某将40000元现金交给张某,张某当即写了一张收款条,收款条的内容为:收到某办某中学正榜生4万元,学生入学后此条作废。

张某并告知孙某,8月23日到某学校大门口拿录取通知书。张某用样的方式还收取了孔某亲戚马某的孩子及侄上高中、初中的费用25000元及孔某表妹办理护士证费用10000元,同样承诺让马某在8月23日到孩子报考的学校门口领取录取通知书。

8月23日,马某等人找张某领取学生录取通知书时,再也联系不上张某,马某才知道上当受骗。立即到滕州市公安局刑警二中队、界河派出所报警。正当办案民警查证中,李某、杨某也到刑警二中队、界河派出所报案,同指张某以帮孩子上学为由实施诈骗。李某、杨某分别被骗60000元和80000元。

办案民警立即并案侦查,发现张某平时开办书法院,并担任院长,张某借着这个名义,向朋友承诺能帮助孩子进入理想学校读书。张某承诺中,不但能让孩子到理想的初、高中学校学习,还能为上小学和幼儿园的孩子办理入学手续。办案民警掌握确凿证据后,立即四处追捕张某。

9月24日,无处可藏的张某只得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张某已被取保候审,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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