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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家单位获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枣庄晚报 2015-01-27 15:33 大字

晚报讯 (记者 岳娜)1月21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枣庄市公示了第一批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等相关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许可枣庄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等34家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现有劳务派遣职工6413人,使用劳务派遣职工的单位总计128家。

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劳动合同前,可以先在网上查查这家劳务派遣单位是否获得行政许可,最好能到公布的经营场所地址实地核查一番,以免上当受骗。全市人社系统将对无证经营、内部派遣、假外包真派遣、超“三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用工比例超10%、拖欠劳务派遣工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劳务派遣工发现合法权益受侵害,可依法向所在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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