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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离家不归 法院判离

玉林晚报 2016-01-12 13:45 大字

生了两个孩子后补办结婚手续,兴业县蒲塘镇某村的甘某某与妻子领了结婚证后,感情反而不好了,妻子农某某由此外出6年未归。甘某某只好向法院起诉离婚。

2003年9月,甘某某前往广州做装修工时与农某某相识。并先后生育了两个孩子。2005年2月,两人到兴业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手续,刚开始感情还好,后来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09年4月,农某某外出广东务工,从此与甘某某失去了联系。甘某某曾经找到在广州做工的妻妹,但得不到妻子的任何消息。至今6年多过去了,妻子还是没有半点音讯,甘某某愤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近日,兴业县法院认为,被告农某某离家外出6年有余,期间与丈夫互无音信,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认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准予原告甘某某与被告农某某离婚,婚生两孩跟随原告生活,抚养费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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