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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拉去抓鱼 捅死同村村民

玉林晚报 2016-01-29 11:57 大字

以抓鱼为由,兴业县的覃某某强行拉扯18岁的村民吴某某到山岭偏僻处,然后趁对方不备持刀捅死,手段极其残忍。

2014年12月18日15时许,25岁的覃某某见吴某某从家里出来,便回家拿了一把尖刀带在身上,随后在村委附近遇到吴某某时,以带吴某某去抓鱼为由,强行拉扯吴某某到村委附近的山岭小溪旁,趁吴某某不注意,覃某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尖刀朝吴某某胸部、背部连捅数刀,之后逃离现场。

当日19时许,有村民在现场小溪附近发现了吴某某的尸体。经法医鉴定,吴某某的死因系锐器致右肺及肝脏破裂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同日20时许,覃某某在家中被警方抓获归案。

覃某某为什么要杀死吴某某?

据死者家属和村民反映说,两家素无冤仇,覃某某杀死吴某某之举实在让人费解。经鉴定,覃某某患有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作案时处于缓解期,在该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近期,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覃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覃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案发后,覃某某家属积极代赔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一审判处覃某某无期徒刑。经核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为2万余元,准许被告人覃某某赔偿5万元。(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陈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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