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银行卡“赚钱” 两男子被行拘
本报讯(记者 李楷诚 通讯员 张惠敏)3月31日,福绵警方对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行为的违法人员温某某、江某某依法进行行政拘留。
今年1月,福绵区温某某、江某某听说出租银行卡能“赚钱”,便打起了歪主意。温某某通过出租自己的一张工商银行卡和邮政银行卡并提供个人身份证、银行卡密码、手机银行验证码等信息,从中获利575元;江某某则靠出租自己的一张农业银行卡和一张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及相关信息获利1000元。
3月30日,温某某、江某某因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行为被福绵派出所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温某某、江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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