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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酒店遭遇“鼠咬脚”旅客索赔费周折,辖区工商所介入处理

南国今报 2015-12-02 00:15 大字

今报记者程浩楠

12月1日上午,在南宁市秀灵路东五里7天连锁酒店,凌先生、孔先生及他们的同事带着行李待在酒店里。他们原打算当天离开南宁去玉林,但因凌先生要处理“鼠咬脚”一事,不得不继续留在南宁。就赔偿问题,因与酒店方协商不成,12月1日,辖区工商所介入处理。

旅客:

半夜脚趾被老鼠咬伤

11月29日晚,从江苏来南宁出差的凌先生和孔先生,入住7天连锁酒店南宁秀灵路西大东门店。“睡到第二天凌晨2时左右,我感觉右脚中指疼痛,当时也没在意。等到天亮,他(孔先生)跟我说,夜里看到一只老鼠在床上。”凌先生马上想到,自己的脚应该是被老鼠咬了。

凌先生说,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的医生为他进行了诊断,打了狂犬疫苗及破伤风针,“狂犬疫苗总共要打5针,离开南宁后,我还要再打4针,真是痛苦。”

酒店方:

赔偿要求须有事实依据

对于相关问题,孔先生给出了与凌先生相同的说法。据介绍,“鼠咬脚”发生后,凌先生、孔先生等人就赔偿问题与西大东门店的店长王先生进行了协商。“去医院打针的费用由酒店支付,之后回到酒店,我们要求赔偿,包括误工费、医疗费等各种费用共3324元,后来索赔要求降至2500元。”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凌先生说,由于不满店方的处理,他向7天连锁酒店的客服进行了投诉。12月1日上午,客服给凌先生打来电话称,他们愿意赔偿凌先生700元的医疗费及酒店积分10000分(酒店工作人员称,这些积分可住单间大房5晚)。

凌先生没有接受7天连锁酒店客服的赔偿说法。店长王先生则表示,他们会进行赔偿,但凌先生的赔偿要求须有事实依据,也就是要求凌先生先提供相应的票据,他们再进行赔偿。

工商所:

介入协调妥善解决纠纷

同时,王先生还称,凌先生一方的人员一开始开口就要求1万元的赔偿,酒店方认为这个赔偿要求太高,有涉嫌敲诈的成分,也就没有同意。后来凌先生等人又将赔偿要求降到5000元、3000多元,酒店方依然没有同意。

对于王先生的涉嫌敲诈之说,凌先生等人表示,他们只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索赔,没有敲诈。“我们提出这种赔偿要求符合实际,不会背负良心债。”

凌先生等人认为酒店方在赔偿协商过程中缺少诚意,于是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南宁市北湖工商所工作人员来到酒店,将双方人员叫去工商所进行再次协商。12月1日下午,凌先生称,经过友好协商,酒店向他赔偿了2000元。王先生则表示,双方已经协商好,但具体情况及赔偿金额不方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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