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 让涉罪少年“迷途知返”

玉林日报 2022-02-15 06:31 大字

检察官给法定代理人发“督促监护令”。

本报讯(记者 黄锦群 通讯员 吕诺)“帮教只是一种手段,未来的路还很长,要靠自己走,敬畏法律,才能行稳致远。”近日,在附条件不起诉宣告暨家庭教育联合会上,陆川县人民检察院结合2022年1月1日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积极探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涉罪(案)的4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训诫教育和亲职教育,分析了4名“熊”孩子涉罪(案)的具体原因,通过案例阐述了家长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以及不履责的法律责任,督促法定代理人履行监护职责,并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珍惜机会,努力学习,成为一个对国家、社会有用之人。

“我知道错了,感谢检察官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也感谢大家对我的教育,我一定牢记你们的叮嘱,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在检察官宣告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后,涉罪(案)的刘某某、黄某某、钟某、廖某某听完后分别在宣布仪式上郑重承诺。同时,到场的法定代理人也表示将认真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监督考察。

在对涉罪(案)的4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决定的同时,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与4名涉案人、广西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观护帮教协议,以双方协作、共同监督考察的方式,对涉案人开展为期六个月的监督考察及帮扶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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