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十佳检察官”韦智:常怀为民之心 用奉献诠释检察担当

玉林晚报 2022-02-14 06:38 大字

2020年12月,韦智荣获“玉林市十佳政法干警”称号。

韦智(右三)与相关部门联合现场办公,研究解决福绵区福绵镇南流江流域上游来水污染问题。

韦智(右一)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护航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从检12年,玉林市检察院的检察官韦智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在护法路上留下了闪光的足迹。因成绩突出,曾获评为全区民事行政检察“十佳办案能手”和“业务标兵”的他,日前又获得了“全区十佳检察官”称号。

近日,记者走进玉林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时,韦智正在查阅资料,并用笔仔细标注一些公益诉讼案件的重点内容。自走进检察官行列以来,为办好每一起司法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韦智一直走在“公正司法”的一线阵地上,用热血诠释检察担当。

一个多月来回奔波协调

化解两起房产纠纷信访案

对韦智而言,老百姓目光所及的“衣食住行”等民生事件中,传递着法律公平和司法温情,为老百姓办好每一件小事,就是检察工作的价值和意义所在。

2021年3月,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活动中,韦智作为法律专班组成员,接到2起房地产纠纷信访案的化解任务。该纠纷信访案源于2019年玉州区某小区交房过程及物业管理服务中,部分业主因交房条件、车位租售、物业服务和收费等问题与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因处理不及时、沟通不到位,部分业主曾在售楼部现场拉横幅抗议,部分业主到主管部门集体信访,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其中两位业主对主管部门的书面答复不满意,两次向国家信访局投诉,要求解决相关问题。

根据之前多年的民事行政工作经验,韦智分别与两位上访的业主面谈,认真倾听其诉求,分析确定矛盾焦点,多次到责任部门调取竣工验收、测绘报告、设备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同时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反复沟通,在厘清相关各方法律责任后,召集各方在该小区举行现场协调会。

经过一个多月的来回奔波,2021年4月底,韦智最终促成相关各方互相谅解、同意协商解决。两位业主都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欣然同意在息访承诺书上签字,这两起房地产纠纷信访案件成功化解。

“老百姓的诉求很简单,就是希望有人倾听他们的心声。只要他们感觉到被理解了,心结就容易打开了。”韦智说,守护老百姓的美好生活,用汗水践行初心,就是一个新时代检察官的担当。这些年来,经他的耐心释法说理,500多起案件当事人息诉罢访,80多起案件经依法监督纠正了错误。同时,多起案件获评全区精品案件、优秀案件。

20多个寒夜蹲点取证

促成相关部门关停几家石灰粉厂

2017年7月开始,韦智转而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面对公益诉讼这一全新领域,韦智迅速适应角色,积极探索工作新模式,挑起公益诉讼“破冰”的重担。他常常钻水沟、爬山岗,田间地头、河湖水边都留下了他办案的足迹。

韦智从柜子里拿出一沓厚厚的案卷,这是他办理的其中一起印象较深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20年,韦智在办案中发现,陆川县珊罗镇一直存在非法石灰窑,这些石灰窑没有任何环境处理设施,浓烟、粉尘直排到空气中,导致周围的森林、旱地、农田、水源等受到严重污染,生活在附近的村民苦不堪言。相关部门曾多次前往查处,但这些石灰粉厂与相关部门打起了“游击战”,大多是白天停工,晚上又偷偷生产,空气污染问题难以得到根治。

“检察公益诉讼就是要解决老大难问题,有多大的困难都得往前走。”事关民生福祉,韦智没有退缩,而是积极想办法,迎难而上。为了查证上述几家石灰粉厂造成严重粉尘污染的事实,解决老百姓的痛点、难点,韦智带领办案团队利用晚上采取行动。他们连续20多天戴着口罩、冒着寒风,深夜在石灰粉厂周围蹲点取证。通过收集大量的证据,与有关部门多次磋商、沟通,最终促成有关部门关停这几家石灰粉厂,还周边村民、学校师生一个空气清新的环境。

“现在空气好了,孩子们可以打开窗户学习了,多年解决不了的问题到了你们检察官手里就迎刃而解,太感谢你们了!”2021年初,当韦智和办案团队检察官回访石灰粉厂附近的村民和学校时,村民和校长握着他们的手感动地说。这时,韦智和办案团队的检察官们觉得,之前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

韦智翻开案卷中的证据卷,展示了一组办案前后对比图。办案前,学校周边树木覆盖着厚厚的白色粉末;办案后,石灰粉厂拆除了,树木恢复绿色和生机。

从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4年多来,韦智带领办案团队开创性办案,有效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和保护公共利益。工作之余,他精研业务、勤学善思,率先提出的实施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机制,为解决办案专业性不足难题提供了新思路,得到高检院的肯定并以简报形式在全国推广。2020年,他获评为“玉林市十佳政法干警”“玉林市卓越政法人才”。

公开听证的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

获评为广西精品民事公益诉讼案

在韦智眼里,民生无小事。他灵活运用办案方式方法,大胆探索不诉案件“认罪认罚加认赔”、诉讼中和解撤诉、执行生效判决“分期支付”、“异地生态修复”等做法,把公益诉讼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着力点,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间,某药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钟某、管理人员朱某某私自购进400盒虫草清肺胶囊,已销售、赠予240盒。2019年6月,相关部门在该药业公司药店内缴获虫草清肺胶囊160盒,经检验为假药。同年9月,该部门对该药业公司销售假药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没收160盒虫草清肺胶囊,没收其违法所得并罚款32980元。2020年,朱某某、钟某因犯销售假药罪,分别被玉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因该药业公司、钟某、朱某某销售的假药有部分已销售给消费者且未召回,给不特定的众多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安全隐患,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同年5月,玉林市检察院立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调查。

2020年9月,玉林市检察院就该案向玉林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三被告支付销售假药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判令三被告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勿使用涉案假药。

2021年1月,该药业公司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将公益赔偿金如数缴入指定账户,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该案已符合撤回起诉的条件。鉴于该案系玉林市检察院提起的首例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玉林市检察院就本案是否可以撤回起诉问题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认为,根据整个案件有关诉讼情况及有关法律规定,该案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同意撤回起诉。玉林市检察院在充分考虑听证评议结果和相关意见后,依法作出了撤回起诉的决定。

韦智在办理该案中,既实现了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使被告得到了应有的教育和惩治,达到了诉讼目的,又履行了听证程序,充分彰显了司法民主,同时也为企业继续开展其他经营活动提供了机会,充分体现了司法办案同时兼顾保障民生、服务民生的理念。因此,该案在广西检察机关2021年公益诉讼办案评优活动中,获评为精品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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