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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不成暴力索取变抢劫

玉林日报 2012-05-25 05:29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博通讯员江滔陈燕飞)近日,博白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入室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劫财,之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黄某一审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2010年2月8日中午11时许,犯罪嫌疑人黄某在家中带上铁锤和螺丝刀窜到博白县那林镇云飞路宁某居住的二楼房间,用螺丝刀撬开房门进入房间,又用螺丝刀撬开房间里的办公桌,拉开抽屉取钱,这时被走进房间的屋主宁某发现后便大声喊救命,黄某立刻冲过去用手捂住宁某的嘴,并手持螺丝刀威胁宁某说“不准出声,出声就刺死你!”,接着顺手拿房里的红色包装绳绑住宁某的嘴,又把宁某推倒在地上,从房间里找来电线绑住宁某的手脚,不准宁某出声并威胁宁某讲出藏钱的位置。尔后,黄某劫走现金2.3万元逃离现场。2011年12月13日,黄某在亲属的陪同下主动到博白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黄某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应当认定为入室抢劫。考虑到黄某抢劫作案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黄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黄某曾因犯罪有过前科,但其没有吸取教训,悔过自新,再次走上犯罪道路。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决定依法对黄某减轻处罚,于是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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