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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13万个体户万个体户“大松绑”得实惠

玉林日报 2011-11-04 06:47 大字

备受关注的新版《个体工商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1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走访了市工商局和部分个体工商户了解到,相比暂行了24年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新《条例》有不少变化,个体工商户可从中获得不少实惠。

《条例》:法律不禁止的行业可进入

实惠:经营范围进一步放宽

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暂行条例》规定的申请设个体工商户的人员范围为“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而《条例》则放宽了身份限制,扩大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此外,《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而《条例》规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经营范围进一步放宽。

《条例》:取消人数限制

实惠:有利个体户扩大经营

《条例》取消了个体户从业人员人数的限制。按《暂行条例》,个体户从业人员不得超过8个人,可以请1个至2个帮手,有技术的可以带3个至5个学徒。但从11月1日起,“从业人数”一项彻底从登记项目中取消。这将有利于个体户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做大做强。

据悉,现有很多个体户正准备多找帮手,扩大规模。福绵管理区张氏制衣厂张老板兴奋地说:“现在已经贴出广告开始招聘3名后袋工,2名前袋工,下一步还想准备升级为企业。”

《条例》:取消管理费

实惠:大大降低经营成本

《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和管理费,而《条例》取消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福绵管理区经营服装店的个体户唐先生表示,“两费”停止征收后,一年下来能够节省不少费用,大大降低了经营成本。

此外,《条例》十分重视维护个体户权益,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个体工商户经批准使用的经营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接受有偿服务。

《条例》:营业执照不设有效期

实惠:省去4年一换的麻烦

取消了营业执照有效期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按《条例》,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后,只要不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注销登记,经每年验照后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长期有效。工作人员表示,旧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未到有效期限的,仍可继续使用。

北流市白马镇养猪经营户黄铭炜高兴地说:“以后可以不必像过去那样每隔4年更换一次营业执照,也不用担心忘记换照遭受处罚,省去了很多麻烦。”

《条例》:可申请贷款

实惠:解决创业资金难题

《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此外,还规定了金融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对此,北流市白马镇新注册的化妆品经营户杨桂芳非常开心。她说:“化妆品店需要很多资金,可以申请贷款的话,我就不用再为资金来源发愁了。”

《条例》:服务更加周到、

实惠:干个体更踏实

“《条例》实施后,个体户可享受到更加周到的服务。”工作人员介绍说,《条例》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扶持、服务措施,包括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此外,《条例》还规定,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和办公场所,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和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收费标准等事项,并为申请人提供指导和查询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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