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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纳社会存款2400万元

玉林日报 2011-11-09 06:45 大字

本报讯(记者林冬冬通讯员王秋玲)北流市的温某宁、麦某坚等人在经营典当行时,违反行业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2400多万元人民币。案发后,温某宁、麦某坚携款潜逃,长达6年之久。日前,他们最终选择了投案自首。

温某宁、麦某坚是北流市人。1998年至2004年间,他们在北流市经营一家典当行。在此期间,该典当行违反《典当管理办法》规定,以支付高息给储户为诱饵,大量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400多万元人民币,致使储户损失200多万元人民币。2005年6月,北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对此案立案展开侦查,温某宁、麦某坚发现情况不妙,竟携款潜逃。

“清网行动”开展以来,北流警方经过不懈努力,最终成功规劝温某宁和麦某坚分别于10月21日、10月26日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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