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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 招远规定必须缴纳残保金

烟台日报 2013-11-05 13:36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阎卫东YMG记者李仁)记者昨天获悉,近日,招远市审计局对该市残疾人联合会201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行了审计。有关部门根据审计建议对残疾人就业和残保金缴纳作出新的硬性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残保金征收机制。

新规定指出,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必须缴纳残保金;对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足额缴纳残保金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新规定明确,税务部门比照税收征管办法从企业扣缴。截至9月,招远市残保金征缴额同比增长12.08%。此外,招远市还建立起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将残保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维护残疾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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