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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中的社区戒毒“烟台模式”

烟台日报 2011-03-14 18:43 大字

毒品危害猛于虎。2008年6月1日,新颁布的《禁毒法》增加了“社区戒毒”新形式。为此,烟台市委、市政府从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稳定模范城市的高度出发,将社区作为戒毒的主阵地,逐步形成了社区戒毒的“烟台模式”。目前,已在全市48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成立了社区戒毒办公室,去年共接纳戒毒人员237名,社区戒毒经验在全省推广。

创新运作体制实现“四级联动”

面对《禁毒法》中增加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新亮点,最终选定牟平区作为先行试点,探索戒毒体制的新变革。

“抓好社区戒毒工作,体制创新是基础、是关键。”一整套社区戒毒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条不紊地推进着。高效规范的组织领导体系,对社区戒毒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大支撑。全市建立了一级抓一级的社区戒毒组织领导体系。在工作的组织研判方面,市、县两级常委会每年研究一次社区戒毒工作,及时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人大、政协每年组织专题调研活动,积极建言献策,督导工作落实。各级政府每年牵头召开一次社区戒毒工作会议,社区戒毒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逐年增加,全市每年平均投入在1.5亿元左右。

社区戒毒工作中融入了多种全新理念,其中综治理念的引入成为了创新管理模式的一大亮点。提到“综治”不得不提烟台市五捧“长安杯”的荣耀。作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的获得者,“长安杯”五次花落烟台,鉴证了烟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优势和能力。

社区戒毒工作中加入综治理念,创新形成了独具烟台特色的“1+X管理”模式,实现了社区戒毒工作与综治工作的接轨、发展和创新。其中,“1”即明确各级综治部门为社区戒毒工作牵头部门,负主要责任;“X”即公安、卫生、司法、民政、劳动保障、财政等若干

部门参与,依据自身职能,负有连带责任,合力消除服务管理的真空和盲点。

这一全新的管理模式,打破了过去戒毒工作由公安一家“单打独斗”的局面,实现了市、县、镇、村“四级联动”的新型机制。

“要让吸毒人员在家门口戒掉毒瘾,环环相扣的戒毒运转机制是不可或缺的前提。”为了能理顺机制,各级部门条分缕析,不断完善各自职能。形成了市级财政、公安、司法、卫生、民政等部门分工负责;县(区、市)级综治办作为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基层综治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社区戒毒工作;镇(街)级,凡吸毒人员超过10人的镇(街)全部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不超过10人的镇(街)明确专人负责;村(居)级,凡有吸毒人员的村庄、社区均成立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帮教工作的四级联动机制,形成了科学严密的管理体系,为社区戒毒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改善管理服务推行“四化支撑”

“戒除毒瘾是一件极其艰难的事情,在街道社区戒毒办公室和家人的帮助下,我才能熬过那段艰难时期。”这是一名社区戒毒人员面对记者说出的心里话。吸毒人员特有的流动性强、复吸率高的特点,是社区戒毒工作的难点和突破点。

为了攻克这些难点,在社区戒毒工作中逐步探索出了精细化管理、信息化控制、人性化帮教、制度化考核的“四化支撑”,实现了戒毒管理由传统粗放管理向现代信息化管理转变,由管理为主、强化稳定向管服并举、注重服务转变。

依据各地实情,摸索创建了各具特色的社区戒毒精细化管理新举措。其中,芝罘区探索出的吸毒人员救防新体系、管理新模式、服务新举措、考核新机制的经验做法,被中央政法委刊发。海阳市吸毒人员管理“一二三”工作法、福山区戒毒人员分级管理模式、招远市吸毒人员大走访工作机制均收效显著。出台吸毒人员管理办法,实现从吸毒人员查获处理到社区戒毒间的无缝衔接。对于吸毒人员,也按现实表现实行红、黄、蓝、绿四色管理,配套不同级别的管控措施。同时,为了鼓励基层单位的首创精神,在全市每个县市区分别选择两个镇(街)试点先行,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经验做法。

近年来,全市加大投入,深入开展社会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打造全面覆盖、全程跟踪、联通共享、功能完备的吸毒人员管理信息化平台。同时,整合政府部门信息和旅馆、银行、港口、民航、网吧等社会信息资源,加强外来吸毒人员管理。对于查获的吸毒人员,视情开展治安检查、毒品尿检、打击处理等工作,进一步压缩了毒品犯罪空间。去年全年,通过禁毒信息化控制,直接破获案件27起,抓获贩毒嫌疑人6名、吸毒人员41名,缴获冰毒100余克。

为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社会各界的人性化帮教必不可少。目前,对于接受社区戒毒并服从管理的吸毒人员,政府出面协调有关部门,以街道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干部、吸毒人员家属、禁毒志愿者、心理咨询专家、社区民警和社区义工为主体,建立起“帮扶救助、心理干预、回归引导”机制,在生活保障、戒毒治疗、就业培训、法律援助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帮助照顾,增强了吸毒人员戒断毒品的决心,为其点亮未来生活的希望。去年以来,全市各乡镇、街道依托综治力量成立综治服务中心,对包括吸毒人员在内的七类重点人群加强管理,逐人建档登记、成立管控小组,全面负责其就业安置、生活救济、稳控帮扶等工作。仅去年一年,全市公安禁毒部门结合“大走访”活动,共帮助社区戒毒人员解决实际困难330余人次;卫生部门以成本价,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和戒毒治疗672人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无职业社区戒毒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478人次;司法部门向社区戒毒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司法援助580余人次;团市委禁毒志愿者、市妇联巾帼文明队等群众团体也通过禁毒义演、禁毒义工等形式,走进社区、走进吸毒人员家庭,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禁毒教育活动。

《禁毒法》明文规定,开展社区戒毒的工作主体是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禁毒委负责组织协调。由于二者层级不相隶属,监督落实是个难题。2009年5月,烟台市禁毒办、市综治办联合下发文件,明确规定将社区戒毒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各县市区禁毒委结合实际制定考评细则,对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工作进行考核奖惩,调动了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同时,在考核中引入“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制度。2010年,对全市38个考核不达标的社区实行了“黄牌警告”,对不合格社区实行了一票否决,引起强烈反响。

营造良好环境实施“四措并举”

社区戒毒工作处在社会的纵深框架内,离不开良好的治安环境、文明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此,全市以高压严打、教育防范、加强监管、规范执法为切入点,“四措并举”,不断净化大环境。

近年来,全市毒品专项整治如火如荼,打击毒品犯罪和清查涉毒场所行动的力度不断加大。以“打团伙、摧网络、抓毒枭、端毒窝、断通道”为重点,组织开展了“涉毒公共娱乐场所整治”、“破冰”等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上升势头。

2010年,烟台市涉毒犯罪案件、缴获毒品数量、查获吸毒人员等指标实现近年来首次全面下降。特别是成功侦破“3.31”特大跨国走私制毒物品案,缴获醋酸酐30余吨,摧毁了一个向“金新月”地区走私贩运毒品网络,切断了从烟台经巴基斯坦向阿富汗走私贩运毒品通道。在打击的同时,把集中整治作为有效手段,特别是将歌舞娱乐场所、洗浴桑拿、宾馆酒店和出租屋等作为重点,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查处涉毒场所和容留他人吸毒、纵容参与贩毒的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

为遏制新吸毒人员的滋生,提高社会各界参与禁毒的意识和识毒、拒毒、防毒的能力,坚持禁毒宣传教育全覆盖。预防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单位、进场所,阵地不断扩展,日常性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收效显著。

2010年“6.26”国际禁毒日当天,烟台禁毒集中宣传暨青少年禁毒教育基地正式揭牌、投入运行,标志着烟台市禁毒教育从此进入阵地化、常态化。各级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针对不同人群,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歌舞表演、展版上街、法律咨询、现身说法、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禁毒宣传覆盖面。目前,全市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的监管场所达到了100%,中小学生禁毒常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

各级禁毒部门与安监、工商、药监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加强日常监管,杜绝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为加强对流通过程的监管,对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与全省平台成功对接。去年以来,全市共受理易制毒化学品各类申请8455份,审批6466份,涉及易制毒化学品390余万吨,没有出现一起流入制毒领域的案件。

在加强实体管理的同时,探索建立对互联网虚拟社会涉毒信息的检查机制。集中开展互联网涉毒信息整治行动,清理涉毒信息1360条,排查涉毒线索128条,打掉吸贩毒窝点17处,查获104人,有效净化了互联网环境。

为规范禁毒执法行为,在全市下发了《关于加强禁毒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全市未发生一起因禁毒执法引发的信访案件。另一方面,着力加强禁毒队伍建设。举办全市禁毒执法培训班,提高执法素质;组织县市区禁毒办主任赴外地学习考察,取长补短。加强区域禁毒协作,与澳大利亚、巴基斯坦警方开展了国际禁毒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毒品犯罪,禁毒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新的提高。马红军李德峰刘丹摄影报道

禁毒宣传。(资料片)

禁毒宣传。(资料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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