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出狱又捅人,小伙不思悔改被重判, 原来判一年半,现在增至两年
YMG记者李珑通讯员洪波王辉齐学玲
1985年出生的于某,2003年1月,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2010年2月,于某被减刑释放。于某出狱后没有找工作,而是在城市和一些闲散人员混在一起。
于某的家里有地,他在与邻居家接边的地头上栽了一排杨树。邻居认为,于家种这排杨树占了自己家的地,两家出现了纠纷。2010年4月5日,邻居家夫妻俩偷偷到地里将杨树都给拔了。于某的父亲知道后非常生气,马上给儿子打电话。
正在城里和朋友玩的于某纠集了四五个小弟兄,打车往家里赶。回到村里,直接来到邻居家,将邻居夫妻等三人捅伤,其中男主人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另外两人为轻微伤。于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蓬莱市检察院认为,于某在其释放之后不久就再次犯罪,可见他在服刑期间没有认真改造自己,仍不思悔改,气焰嚣张,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大。
于某犯罪后,潜逃近一年半,被抓后,拒不向受害人道歉也拒不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未能弥补被害人身心遭受的创伤。今年年底,蓬莱市检察院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中院经审查,认为抗诉理由成立,改判于某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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